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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对日BPO服务)

基于日本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以下简称“法律”),公布以下事项。


1. 使用目的

BPO业务中取得个人信息时的使用目的(法律第18条第1项)以及本公司在开展BPO业务时持有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法律第24条第1项)如下所示。

① 本公司承接BPO业务中所保管的个人信息将用于以下业务中。以及业务相关的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介绍,提案和提供。
﹒数据录入业务
﹒数据录入相关的数据加工业务
﹒数据录入相关的数据统计业务

在处理BPO业务中,保管直接从客户那边提供的以书面形式记载的个人信息时,要明确表明使用目的,并征得其同意后取得该信息。但是,不包括以下情况。
﹒将使用目的通知其本人,或公布后,可能存在对其本人或第三方的生命,身体,财产以及其他权利利益造成损害的风险时。
﹒通知其本人或公开使用目的后,可能存在损害本公司权利或正当利益的风险时。
﹒日本国家机关或日本地方公共团体执行法律规定的事务时,需要协助的情况下,将通知其本人或公布使用目的后,可能存在影响该事务执行的风险时。
﹒从取得的状况来看,被认为存在明确的使用目的时。


2. 有关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的事项

(有关法律第23条第1项,第2项,第3项)
本公司不会将通过承接BPO业务而保管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但是不包括以下情况。
﹒基于日本法律的情况
﹒有必要对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进行保护,但是很难得到本人同意时
﹒为了提高公共卫生水平或为了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而有特别的需要,但是很难得到本人同意时
﹒日本国家机关或日本的地方公共团体或受其委托的人执行法律规定的事务时,需要协助的情况下,在征得本人同意后,有可能影响到该事务的执行时

另外,关于法律第23条第4项所列举的情况,在提供个人信息时不属于应事先征得同意的第三方。


3. 对应【要求公开等】的手续的相关事项

关于从客户【使用目的的通知,个人信息的公布,订正,使用停止﹒消除,第三方的提供停止的要求】(以下,记作“公开等的请求”。)等问题,请咨询跟本公司同属于一个集团的NTTDATA﹒BEEN的接待窗口。具体的方法另行介绍。


4. 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询问及咨询窗口

〒135-6002
东京都江东区丰州3-3-3丰州中心大厦2F
株式会社NTTDATA﹒BEEN客户信息接待窗口
TEL03-3536-6617


【注意事项】不接受直接来公司的申请,请谅解。